湖南宇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 2024-02-13 作者: 新闻中心

  经审议,2018年10月9日,我局拟批准《湖南宇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司拟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在现有厂区内东面闲置厂房建设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550m2,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厂区已建办公用房、生产车间设置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配置粉碎机、除尘器、皮带输送机等设备,其他给排水、供电、供热(热风炉)、储运等公用工程和废污水处理工程均依托现有。新建废气处理系统、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项目以原生态的树枝、树皮、木屑、稻壳为原料,以粉碎、输送、烘干、制粒、冷却包装等工序生产生物质成型颗粒。所用原料不得使用含有胶水、油漆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木料。

  (一)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解决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新增生活垃圾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规定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车间通风和车间保洁工作,规范操作,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现有热风炉燃烧烟气和粉碎流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一并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类区有关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标准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项目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粉碎机、风机、制粒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规定要求。

  (五)固态废料管理工作。严格按《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态废料暂存间,建立健全一般固态废料储存处理等管理台帐,除尘灰渣、炉渣、废包装物等一般固态废料经收集后规范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加强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完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做好运营期环境监视测定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解决措施,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作,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旁边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