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在芦山县彩虹桥处,在施工傍边挖出了两根木头,木头漆黑呈碳化状,疑似传说中的“乌木”,价值不菲。现场集合许多大众围观。
乌木(阴沉木)兼备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韵,素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悉数埋入古河槽等低洼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细菌等微生物的效果下,经长达不计其数年炭化进程构成乌木,故又称“炭化木”。历代都把乌木用作辟邪之物,制造的工艺品、佛像、护身符挂件。古人云:“家有乌木半方,胜过财宝一箱”。
榜首、欣赏度极高的艺术价值。乌木木质优异坚硬无比,颜色一般呈黑褐色、金黄色等其他绚烂的颜色组成。木纹十分细腻简略打磨萤光四射,有激烈的反光感。作为许多仿古家具首选的资料,体现精巧细腻的乌木,在这里也算是别出心裁。本身特有的木质和千奇百怪的天然造型结合人文熏陶,都将成为一件件稀世珍品。
第二、共同的医用价值。据《本草纲目》记载乌木能解毒,主治霍乱,取一点乌木的木屑能够用温酒一同喝下。在家庭中放置乌木做的家具,具有辟邪之成效,其发出的香味常闻能够通气调理、延年益寿,是一种享誉海内外的“东方神木”。
第三、科学研讨价值。乌木是沉积了几千上万年的大天然产品,科研人员对乌木研讨能够找到其时的地舆条件和气候环境,也对动植物的判定有很大的协助。就拿四川三星堆的古河槽来说吧,该地挖出的乌木经科学研讨测验得出就三星堆这一块出产的乌木,大概有三千多年的前史之久。相同也能经过对乌木的研讨推动研讨象牙的隐秘。
乌木的归属权到底是谁呢?一名不肯泄漏名字的法官以为,依照《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则,一切不明的埋藏物、躲藏物,应归国家一切。别的,乡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归于国家一切,乌木就应由河道一切权方国家获得。他还表明,依据我国种种法令规则,乌木是规范的无主物,无主物归国家一切。接收单位应依据政府对乌木的评价,依照《物权法》有关法令法规对梁财进行奖赏。
“政府引证《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有误。一般了解中,埋藏和躲藏都要是人为的,不是人为的不能被以为是埋藏物或躲藏物。”南昌大学法学院吴伟教授称,依据《文物维护法》和《矿藏资源法》,乌木不是文物也不是矿藏资源,更不是人为的埋藏物,因此在监管处置乌木的问题上我国还找不到法令依据,能够套用许多国家法令规则的“先占”准则,即对无主物,先占者先获得一切权,即谁发现归谁一切。
自从“彭州乌木”案子产生以来,关于乌木的归属权问题一向争议不断,目前我国法令尚处于空白。多位专家都呼吁,为便于政府加强监管,期望国家有关部门清晰此类问题的法令解说,赶快立法维护这些跨过数百年甚至数千年的大天然奉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