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锯末惹祸周村一家具厂被罚十万 处罚依据起争议

日期: 2024-06-18 作者: 行业动态

  齐鲁网5月8日讯 近几年,随着对环境的整治,空气环境、生活环境都有了改善。现在凡是产生污染的企业都一定要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才能生产,不达标一律关停。最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对一家天茂家具厂的处罚,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在淄博周村天茂家具厂的木材切割车间里,厂里的负责人跟记者介绍说,有三台切割机都被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贴上了封条停止生产。淄博市周村区天茂家具厂工人房泽民说:“连接1号切合和2号切割机的锯末吸收器当时没有工作。这台锯末吸收器将落在下面储存箱里的锯末,再通过连接的管道吸进布袋里,等到布袋里的锯末吸满了以后再由环卫工人取走,这样就有效改善了锯末产生的颗粒跑向空中或者地面,就起到了保护作用。”

  记者了解到,2号切割机在当初设计时,就没有让锯末吸收器共同启动,这就导致了2号机与锯末接收器异常工作。4月18日,被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随即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淄博市周村区天茂家具厂厂长朱训江说:“查到之后我立即在19号做了整改,买了设备、请专业的师傅调试安装好,我们也发觉当时因为设计上的错误开机器时,布袋除尘不工作。整改后我们就把他分开了,分开之后每个机器单独开时,这个锯末除尘就同时工作了。”朱训江说,这个木材切割车间是在2017年8月通过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验收合格后才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虽然锯末吸收器连接1号切割机,而没有连接2号切割机的启动电源,但是并不妨碍2号切割机产生的锯末被吸走,都没有让锯末跑到外面去。当时环保局验收时,就是这样连接的,我们都是经过合法的手续,验收合格以后我们才正常生产的。”淄博市周村区天茂家具厂副厂长刘宝强说。

  朱训江说,虽然没有造成污染也及时进行了整改,整改后也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做了备案,环保局也进行了批复,本以为就此了事,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4月3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设备被封,罚款10万元。

  记者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处罚的理由是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依据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处罚的核心为非法排放污染物。

  周村区天茂家具厂副厂长刘宝强介绍说:“我们的污染物都放在了储存箱里面,并没有排放,我们的污染点在哪里?我们更不明白,这个法律的合法程序在哪?”

  刘宝强说,依照国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后果的,不予处罚。在车间里,没再次出现问题的3号切割机也被贴上了封条,这样的处罚决定,无法接受。

  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记者跟随当事人首先来到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区分局复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忠说并不了解周村区天茂家具厂问题的详细情况。随后,又到达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开发区环保所,找到了负责本案执法的王冬梅所长。在朱训江的一再要求下,环保所才将他们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现场。在短短的10几秒视频中,并没看到锯末粉尘污染物,只是锯末吸收器没有工作。两方也因此事进行了现场交流。记者也将对此事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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